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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》专栏: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可享受补助
作者:张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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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清江 播出时间:2008-07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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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,省政府继续对生活困难的省部级劳模给予补助。宜昌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于8月10号前,将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情况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。
今年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扩大到农民劳模,补助的工资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000元。职工劳模月工资收入或月离退休养老金不足1000元的,可到所在地方和单位工会申请登记。特殊困难补助,每人年补助标准为1000-2000元。农民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凡男60周岁以上、女50周岁以上,或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、由所在村委会证明生活确有困难的,按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生活困难补助。
申报特殊困难补助金,要提供有关收入证明、医疗费用单据、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复印件。详情可登陆宜昌工会维权网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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